北京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規定(北京市預拌混凝土使用范圍)
北京市政府近期出臺規定,禁止在施工現場直接攪拌混凝土。這一舉措旨在減少環境污染、提高工程質量和保障工人健康安全。規定要求所有建筑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,即在工廠中預先制作好的混凝土,然后通過運輸車輛運送到施工現場進行澆筑。此舉將有效減少現場攪拌帶來的粉塵、噪音和廢氣排放,同時也能降低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。預拌混凝土的使用還能提升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,確保結構的穩定性和耐久性。
北京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規定
背景介紹
為了保護環境、減少污染、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,北京市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逐步推進預拌混凝土的使用,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規來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。
主要規定
1998年規定
1998年,北京市建委印發《關于擴大預拌混凝土的使用范圍和在施工現場使用散裝水泥的通知》,規定四環路內混凝土澆筑量在100立方米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。
2000年規定
2000年,北京市政府下發由市建委、市計委、市經委、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聯合發布的《北京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》,規定:“四環路以內,不得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,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”。
2002年規定
2002年,北京市政府《關于發布本市第八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》中規定:“規劃市區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自2002年5月1日開始,凡澆注混凝土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,各遠郊區縣城關鎮地區自2002年10月1日開始,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使用率要達到80%以上”。
2003年規定
2003年,北京市政府《關于發布本市第九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》中,規定“城近郊區和各遠郊區縣城關鎮地區,凡澆注混凝土量超過100立方米的施工現場,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”。
2008年規定
2008年,北京市建委印發《關于停止(暫停)預拌商品混凝土、混凝土預制構件資質受理、審批事項的通知》,停止生產地在五環路以內的預拌商品混凝土、混凝土預制構件所有資質受理、審批事項;暫停生產地在五環路以外的預拌商品混凝土、混凝土預制構件所有資質受理、審批事項。組織開展混凝土行業結構調整和治理的工作,結合存在的問題制定了《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規劃》和《北京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管理規程》,并開展對全市混凝土生產企業運輸車輛的調查工作,為制定黃標車淘汰補貼方案提供政策依據。
2009年規定
2009年6月,市建委發布《預拌混凝土生產管理規程》,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址選擇、設備設施、生產管理、排放監測控制等方面進行了規定,對原材料運輸企業和混凝土使用企業提出了要求。同年10月,根據北京市政府在《關于本市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》中“對混凝土攪拌站進行治理和整合”,而且“保留的攪拌站必須達到綠色生產標準”的要求,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、市發改委、市環保局聯合發布《北京市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專項工作規劃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,提出了各區縣混凝土攪拌站的生產能力和數量控制目標。
2016年規定
2016年,北京市印發《北京市2013-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》的通知,提出了“全面提升全市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管理水平”等相關要求,對混凝土攪拌站開展治理整合工作,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。
總結
北京市通過一系列政策和法規,逐步擴大預拌混凝土的使用范圍,嚴格限制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行為。這些規定不僅有助于環境保護和減少污染,還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質量。
北京預拌混凝土市場現狀
預拌混凝土對環境的影響
北京混凝土攪拌站整合案例
預拌混凝土使用的優勢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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